著作權法筆記5 著作的授權利用與著作財產權的讓與

以下內容為東吳大學課程「大家來練著作拳(權)」上課筆記
授課老師: 章忠信 教授
課程網址:


http://211.76.247.16/admin/tool/mooccourse/courseview.php?id=291

本章重點: 著作之授權方式

5-1 著作的一般授權利用,被授權人可以怎樣利用著作?

著作財產權人可以授權別人來利用他的著作!

授權是否一定要書面呢?不一定
雙方合意即可 -> 但建議書面,有證據可以保留,避免紛爭

著作利用的授權,雙方沒有約定清楚的,為了保護著作財產權人,著作權法推定為未授權

章老師的話:

授權不得使用定型範例,需個案判斷,對症下藥!

授權談論的問題
時間的長短
出版的方式
權利金核定

注意

經過授權 -> 對所有人都產生效果
確保授權的穩定性,不能隨意變動!
所以
被授權人必須承擔先前之授權!

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權之權利再授權給第三人利用!

被授權人只有使用著作的權利,沒有著作財產權

以上細節,均可以再談授權合約時規定清楚!

5-2 出版社隨教科書附送給教師的PPT檔,教師可以上傳學校數位教學平臺嗎?

教科書隨書附贈光碟內含 PPT
授權範圍為何

授權的範圍細節要依照約定!
約定不明的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為何隨書附送 PPT 檔?

  • 教師自行備課使用 -> 私下使用,當然 OK
  • 教學使用 -> 應該算是同意的 OK
  • 老師配合課程與時事,將 PPT 增刪使用
  • 減少教師負擔

學生如果跟老師要 PPT 檔?
老師可否放上線上教學平台,供大家自由下載?
老師照著 PPT 上課錄影後上傳教學平台?
以上情況是出版社無法預期的
都屬於約定不明的部分

被授權人只有使用著作的權利,對於著作沒有著作財產權
被授權人不能擅自再授權給第三方使用

5-3 著作的專屬授權利用,被授權人可以怎樣利用著作?

  • 專屬授權
  • 獨家授權
  • 一般授權

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專屬授權

在專屬授權當中
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與權利
幾乎等同於著作財產權人

  • 可以再授權他人利用
    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是不是專屬授權,要依照約定:
專屬授權,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者,推定為為約定專屬授權,即非專屬授權

如果有人侵害著作權,誰可以行使權利?

  • 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的行為!
  • 一般授權的被授權人,則要將著作權人找來,才能行使訴訟上的行為

獨家授權

著作財產權人,不再授權他人
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出去後,自己能否利用,這部分法律沒有訂清楚
獨家授權的被授權人,如果要再授權給他人利用,必須要取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

獨家授權是一般授權,也是非專屬授權的一種
獨家授權非專屬授權,只是著作財產權人於授權他人後,同時負有不得再行授權第三人之義務並未排除著作財產權人自行行使權利

5-4 一本小說的著作財產權可以怎麼分別讓與?

著作財產權的讓與

作者長於完成作品,短於行銷,透過讓與,來獲得對價

著作財產權的讓與不一定要有書面!
建議白紙黑字約定清楚

著作財產權得全部讓與他人
讓與人 -> 喪失著作財產權
受讓人 -> 取得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得全部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
所謂的部分讓與,要看著作財產權的項目

著作財產權的內容有~

  • 公開口述權
  • 公開播送權
  • 公開上映權
  • 公開演出權
  • 公開傳輸權
  • 公開展示權
  • 散佈權
  • 出租權
  • 輸入權

各種讓與舉例說明
重製權 -> 把書印出來
散佈權 -> 拿去賣
改作權 -> 拍電影的權利讓給電影公司
改作權 -> 小說給日本出版社翻譯成日文
改作權 -> 小說給遊戲公司製作成遊戲

約定不明的部分,推定為未讓與

讓與時需想清楚

  1. 全部讓與還是共有
  2. 合理的對價

5-5 絕版書可以自由利用嗎?

絕版書定義:仍然在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的作品,但出版社已經不發行了,無法用合理的價格自一般的管道買到

絕版書可能是
情況1: 著作人仍在世
情況2: 著作人過世,但未滿 50 年 (書的保護期間著作人終身 + 50 年)
情況3: 著作人不明,但可以判定為今人著作,且發行未滿 50 年
情況4: 法人著作,發行仍未滿 50 年

如果著作有授權出去
要找到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或有權授權人之授權

授權利用方式
按需授權 - print on demand 需要的時候再印 (絕版書常用這招來授權)

如果絕版書找不到著作人,找不到著作財產權人!
-> 利用孤兒著作之強制授權申請

5-6 徵稿啟事規定稿件刊登後權利歸報社,真的嗎?

授權合約的問題
報章雜誌徵稿,作者投搞後,權利歸誰?

合約 = 要約 + 承諾

雙方合意,契約成立
契約成立後,雙方當事人都要受契約約束

例子

老闆: 一件500要買要快唷!(要約之引誘)
顧客: 400 好不好 (要約)
老闆: 好 (承諾)

要約之引誘,功能是引誘人提出要約!
要約之引誘只是要約產生前的動作!

再來看看投稿
投稿是著作的一般授權利用

  • 徵稿啓事 (要約之引誘)
  • 投稿 (要約)
  • 刊登 (承諾)

契約當事人不受要約之引誘條件之約束

因為徵稿啓事只是一個要約之引誘,所以對投稿者無約束力
所以徵稿啓事規定之"稿件刊登後權利歸報社",對投稿者無約束力
真的要約束,投稿後還要再簽個合約明訂清楚

5-7 甚麼是創用CC,是拋棄著作權的意思嗎?

來自美國的非營利組織
CC = Creative Commons
台灣由中研院來負責中文化,以及跟法律介接相關事務

創用 CC 是著作權之授權
著作人單方的授權,利用人不用再去洽詢著作人本人,減少著作人負擔
著作人並沒有拋棄著作權!

創用CC標示授權之種類

六種核心的授權條款

  1. 姓名標示
  2. 姓名標示 + 禁止改作
  3. 姓名標示 + 相同方式分享
  4. 姓名標示 + 非商業利用之
  5. 姓名標示 + 非商業利用之 + 禁止改作
  6. 姓名標示 + 非商業利用之 + 禁止改作 + 相同方式分享

使用創用CC的注意事項

  1. 不是著作權人,不可以把著作宣告創用CC
  2. 你的作品裡面有引用別人的東西,要註明這個東西不在CC授權裡面,只能把自己的部分CC出去
  3. 一但CC出去的,不能撤回,不然你叫其他已經在用的人怎麼辦
  4. 使用了創用CC,不會影響到合理使用的範圍,合理使用範圍內還是可以合理使用
  5. 使用舊版的創用CC去授權,不會因為有新版出來而受影響

5-8 使用雜誌期刊上的文章要找誰授權?

投稿是一種授權的方式
著作權對於投稿給予特別規定:
著作財產權人投稿在公開著作的話,除非另有規定,否則推定僅授與刊載或公開播送一次之權利

若無約定,出版社僅能一次刊登

流程:
投稿 -> 拿稿費 -> 刊載 -> END
如果還要二次刊載的話,需要再經過作者同意!

著作人可以再授權給他人利用 (一稿二投)
"一稿二投"是著作人的權利,但是不符合學術倫理
特例: 讀者文摘,特別歡迎已經刊登過的佳作

若沒有其他約定,想要使用期刊,雜誌內容,只要取得著作人的同意即可

期刊雜誌社的因應方法,跟作者另外約定:

  • 讓與著作財產權
  • 專屬授權
  • 得二次利用

5-9 自由軟體、開放軟體、共享軟體,都可以自由利用嗎?

軟體授權之議題

網路上自由分享之軟體
真的自由利用?
是否沒有任何限制?

到底可以如何利用,要看它的授權條件
著作權法說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如果沒有經過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不得在授權給別人利用

一般授權利用只有使用的權利
授權利用 -> 著作人沒有拋棄著作人格權或著作財產權

探討軟體之自由開放共享:
目的 -> 吸引人群點閱
不得轉賣,不得轉送 -> 否則會影響作者的網頁流量

5-10 可以轉賣不用的正版軟體嗎?

重製權 (copy 軟體)
公開播送權 (在公開場合展示)
公開傳輸權 (分享給別人)
散佈權 (賣軟體)
改作權 (把軟體改一改變成新的)
出租權
編輯權
平行輸入權

  • 探討"散佈權"
    的所有權之移轉,包括買賣,贈與,交換

  • 散佈權之耗盡原則 (又稱第一次銷售理論)
    簡單來說:我買了正版物品,我就可以轉賣

著作財產權的散佈權,賣東西的人有權利販售
民法的物的所有權轉賣

一但賣出物品後,購買者取得物的所有權,著作財產權人不可用散佈權限制所有權人轉賣

軟體的廠商買賣常用授權的方式來做交易
因此從來沒有賣出的所有權,就沒有散佈權之耗盡原則的議題
只有軟體使用上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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