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筆記3 著作權保護的著作財產權
以下內容為東吳大學課程「大家來練著作拳(權)」上課筆記
授課老師: 章忠信 教授
課程網址:
http://211.76.247.16/admin/tool/mooccourse/courseview.php?id=291
3-1 古畫的拍攝到底是創作還是複製?
議題:
古代畫作拍攝,我們要使用該照片時,需要經過攝影者的同意嗎?
攝影著作 是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一種著作!
重製的定義
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以其他方法直接或間接再次製作
討論
創作之攝影?
文學 藝術 科學 還是其他領域
攝影到底是重製方法的攝影,還是創作攝影 要討論
攝影的創作必須要有 原創性,創作性 這兩個要件
包括光圈 快門 取景各類細節
因此,翻拍古畫作,雖然當中有攝影之技術,但是不是著作權法保護的標的
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創作者的情感表達
所以,古畫作之拍攝,只是該畫作的一個複製物,(只是一個複製的行為),並非攝影者本人的著作品!
KEY:
著作權要保護的標的是創作者感情及思想的表達,不是技術本身。
年代久遠的古畫,沒有著作權,翻拍古畫的照片,只是以平面方式再現真實的平面古畫內容,屬於重製行為,不是創作,也不會產生新的攝影著作。
但是!如果是拍攝立體的古文物,像是翠玉白菜,攝影師去攝影,是可以構成著作物,因為要取景,構圖等等
3-2 教師依教科書上課會侵害著作權嗎?
探討:上課內容與教科書的關係
老師上課會做哪些事呢?
照本宣科
闡述概念
討論互動
旁徵博引 舉例說明
所謂 “公開口述權”
對於著作可以
公開宣讀
詩歌朗誦
觀念/表達二元論
著作權只保護"表達"
沒有一個人可以壟斷"概念"
"概念"不能用著作權法保護,頂多透過申請專利來保護!
授權&合理使用範圍:
如果把教科書的內容,整本一字不漏原封不動放到 ppt 上,取代教科書的話,那就需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
小結
老師上課,自行闡述教科書的內容,不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
3-3 教師上課可以播YouTube上的影片嗎?
片段可以,全部完整播放不行!
Youtube 影片是誰上傳的
- 不知道
- 也有可能是著作財產權人上傳
Youtube 只是影音平台
不負責合法權利之認證
沒有能力審查每個影片
大家有期待平台負責合法權利之認證嗎? 不容易處理!
原則上,要用別人的東西都要經過同意
著作權法有合理使用的空間
如果是只有播放片段 -> 合理使用
但是如果是完整把影片播完 -> 不符合合理使用
現場播出是公開上映的行為
線上課程不同於現場播出
即使是現場教學時播影片,符合合理使用的範圍,但如果同樣情況改為是在線上教學時播放影片,就不一定能符合合理使用
授權利用的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等要透過約定來規範,如果沒有約定,視為未授權!
著作財產權人上傳 Youtube 上的影片
歡迎大家來點閱
BUT
如果在課堂上播放,同時有50人同時觀看,可能就不會個別去點閱影片來看,該影片損失了50個潛在的點閱率
3-4 依據設計圖施工會侵害著作權嗎?
看情況!
[思考] 設計圖是什麼著作?
- 圖形著作
包括地圖 圖表 機械設計圖 服裝設計圖 - 建築著作
建築設計圖,建築模型,建築物 - 美術著作
畫作 卡通 漫畫 等
平面與立體之轉換,在著作權法視為著作的重製的行為
例如把照片中的物品,用模型做出來
-> 把平面的卡通漫畫主角製作成立體玩偶,應取得卡通漫畫的著作財產權人授權。
依據設計圖做成實體物 -> 是按圖施工的行為
一般按圖施工的實體物,不會受著作權法保護
如果要進一步保護做出來的實體,要透過專利來保護
例子: “依據室內設計圖施工,是否要取得授權”
如果是重製圖形著作,應取得圖形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人授權,但依據室內設計圖施工,是實施行為,不是重製行為,不必取得圖形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人授權。
著作權法針對有設計的建築著作設計有保護:
按照建築設計圖去蓋建築物,認為是著作的一種重製行為,受著作權法保護
p.s.
不是所有的建築設計圖都受到保護,要真的是有設計的建築物才有保護
(意思是,一般那種普通的公寓式建築沒有)
3-5 餐廳有買正版CD,就可以播了嗎?
不行!
餐廳 服飾店 賣場 等都會有這個問題
著作權法保護的標的,作者有以下兩個權利
- 再現著作內容
- 對公眾提中著作
所謂"對公眾提供內容"包括
公開口述
公開播送
公開演出
公開上映
公開傳輸
公開闡釋
當我們買一片正版 CD 得到了該 CD 的物權
解決了再現著作內容的問題,解決了重製權的問題
但並沒有買到著作權,也沒有買到授權
如果要對公眾播放(對公眾提供著作內容),就要取得授權
只能自己私下聽
市場上可以買到公播版,價格不一樣
3-6 服飾店內可以播放廣播電台機的音樂節目嗎?
不可以
電台播音樂 -> 公開播送權
現場播放音樂 -> 公開演出權
音樂包含了
- 音樂著作
- 錄音著作
- 表演人 (著作權對於表演人的保護比較弱)
音樂著作(詞,曲)
-> 有公開演出權
要取得同意才能用!
錄音著作
-> 僅有報酬請求權
不必經過同意,但要付錢
服飾店為何不能播電台音樂
廣播電台播音樂,有取得公開播送權,可以播給公眾聽
但是服飾店要播放的話,需要取得公開演出權才可以!
- 店員自己聽廣播 -> 沒有提供給公眾 OK
- 播放給顧客(公眾)聽 -> 需要取得公開演出權
3-7 網路分享會侵害著作權嗎?
網路使用著作涉及之行為
- 重製著作
- 公開傳輸
網路分享之方式
- 轉貼內容 -> 重製及公開傳輸著作
- 轉貼網址 -> 只是把使用者送過去原網頁,沒有涉及重製或公開傳輸
- 開視窗 -> 讓使用者在本網頁可以看到原網頁內容 (沒有 copy 也沒有提供內容)
判斷依據
- 原網頁內容刪除後,本網頁是否但得到
- 還能看到 -> 涉及重製,公開傳輸
- 不能看到 -> 無重製,公開傳輸
單純網路分享之責任
- 明知道是非法網頁內容,仍進行鏈結,構成侵害著作權之行為,構成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3-8 出版合約期滿的庫存還能繼續賣嗎?
代理期間到期後,庫存不能再銷售!
再現著作內容
印製: 重製著作
行銷: 散佈著作
出版合約約定
數量授權 如果授權 5000 本,思考要賣到何時?
約定期間 3年期
有以下可能性
- 合約期間屆滿,得在行銷一段時間
- 折價讓售給著作人
- 不得再行銷 -> 要銷毀
- 如果拿去買賣,贈送 (違者侵害散佈權)
3-9 開小說或錄影帶出租店要取得授權嗎?
再現著作內容包括
重製權 -> 正版小說,CD
出租權 -> 出租給消費者
出租權與所有權
出租車,出租房子 沒問題
但是租書呢?
著作權人的出租權與物的所有權產生衝突!
於是:著作權法規範(現行規定)
只要這個東西是正版的,買到正版的消費者是可以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
只有兩個例外,一個是錄音,一個是電腦程式!
耗盡原則:著作權人賣出後即失去出租權!
影片發行商若不在市場上販售 DVD 的話
可以跟出租店談授權出租,出租店取得授權才能出租
3-10 日據時代的照片可以自由利用嗎?
照片 -> 攝影著作
劇照 -> 視聽著作
著作人格權是永久保護的!
- 公開發表權
- 姓名表示權
- 禁止不當修改權
著作財產權包括
- 再現著作內容
- 公眾提供內容
- 公開播送權
- 公開傳輸權
- 公開展示權
- 散佈權
- 出租權
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
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為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結論
日據時代的照片必然是已經超過著作財產權保護的期限
但在自由利用的使用上,要注意著作人格權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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